导语 根据民政部部署和试点工作安排,自2023年5月27日零时起,全市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受理跨省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预约申请,于6月1日开始正式办理“跨省通办”婚姻登记业务。
北京结婚登记跨省通办需要什么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 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等;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交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于2025年5月10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将“全国通办”,且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不再要求出具户口簿。
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其中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结婚登记;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可在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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