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有哪些规定?
导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针对高温天气时的户外作业,政府还做出了哪些规定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40ºC以上: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37ºC--40ºC:户外露天作业累计不超过6小时,且12时--15时期间暂停露天作业;
35ºC--37ºC:轮休作业,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劳动者加班;
特殊情况(如应急抢险):做好相关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做好相关人员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还有其他哪些高温福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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