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婴幼儿医保没办理前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导语 北京婴幼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北京婴幼儿医保没办理前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为进一步减轻新生儿出生后在院期间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压力,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婴幼儿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只需缴纳自付费用,无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孩子出生六个月内,可由孩子亲属向住院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实时结算备案,并签订参保承诺书,实现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需提供婴幼儿父母本市户籍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婴幼儿备案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后,亲属应及时为婴幼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婴幼儿出生满六个月后,未办理参保缴费的不再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实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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