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样的缴费条件?
导语 分娩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前连续正常缴费9个月;如生育前缴费不足9个月,则分娩后(含分娩当月)需连续正常缴费12个月;流产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申领生育津贴要满足什么样的缴费条件?
答:分娩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前连续正常缴费9个月;如生育前缴费不足9个月,则分娩后(含分娩当月)需连续正常缴费12个月;流产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文件依据《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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