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在北京办理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非京籍在北京办理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需要准备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等材料。

  一、通用材料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有效期超过拟申请签注有效期30天以上)。

  •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展示通过“北京通”APP动态实时调取生成有效的电子居住证或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

  •在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有效期三个月)。

  •制证照片(申请人须到受理现场免费采集)。

  二、商务材料

  •已办理商务备案的人员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原件和派遣函原件,企业法人代表、驻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无需提交派遣函,但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未办理商务备案的单位人员

  (1)提交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个体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

  (2)提交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函原件,企业法人代表、驻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无需提交派遣函;

  (3)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在京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或以上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企业法人代表、驻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退休人员无需提交,退休人员还需提交退休证原件及加盖企业机构单位公章的在职凭证原件。

  •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注: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

  三、首次申领、补发申领、换发申领还需准备:

  【首次申领还需】

  因证件过期再次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携带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曾办理过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时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户口簿等相应凭证材料原件。

  【换发申领还需】

  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提交户口簿等相应凭证材料原件。

  注:因相貌发生较大变化的需已在户政部门更换人口系统照片;因人口信息发生变更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况,需先行前往户政部门同时变更身份证和户口簿。

  【补发申领还需】

  往来港澳通行证损坏的需提供被损坏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提交户口簿等相应凭证材料原件。

  注: 为境外遗失的情况,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境外签发的旅行证或回国凭证等回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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