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辆所有人迁出本市变更材料有哪些?
导语 属于在本市户籍地以外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以外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在变更后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
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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