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流程(未就业随军配偶)

导语 社保的转移接续参保凭证是办理社保转移接续业务的一项重要材料。在平台上办理转出手续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都可以下载打印及保存。

  ➤北京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未就业随军配偶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业务分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事项名称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未就业随军配偶
事项内容 未就业随军配偶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主体 区社保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设定依据 《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申请条件 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
办理材料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申办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 1.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业务管理”-“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选择类型:未就业随军配偶保险转入”,进行网上申请;
2.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
前继业务
后续业务
办理地点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3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温馨提示 办理结果:受理转入申请,进入申请复核环节。待复核通过后,将生成《联系函》,本人凭此去军队办理后续转移事宜,军队将进行资金划转和开具《信息表》。我市接收信息表后如无问题将形成相应部队账户,办结接续。复核不通过或《信息表》存在问题的,将利用网站或短信等途径告知原因。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表格/软件下载
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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