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单位缓缴公积金期间离职能补缴在职的公积金吗?

导语 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为职工办理应缴未缴、漏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分为按月补缴、差额补缴、一次性补缴。

  ➤我在单位缓缴期间离职了,单位是否应给我补缴在职时的公积金?

  单位复缴后为职工进行补缴时,对于缓缴期间离职职工的补缴应同步完成,与在职职工没有区别。

  ➤是补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还是只补一半?

  补缴金额应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合计。

  例如:乙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在2022年7月申请缓缴。乙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缓缴期间由单位暂时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待复缴后统一补缴。职工张三缴存基数为10000元,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为1000元(含单位缴存额500元、个人缴存额500元)。张三于2022年9月离职。乙企业在2023年1月复缴后,应为张三补缴2022年7-8月的住房公积金共计1000*2=2000元,其中1000元为缓缴期间代扣张三的7-8月的个人缴存额。

  ➤推荐阅读:

  >>2022北京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

  >>2022北京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公积金缓缴】获北京公积金缓缴申请入口、阶段性延长缓缴政策/期限、缓缴/补缴流程及材料下载、公积金网点查询。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