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缓缴公积金后个人缴存部分怎么办?
导语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单位缓缴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该如何处理?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针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如何处理,单位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待复缴后,单位统一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进行补缴。
➤单位经营情况好转,希望提前结束缓缴,该如何处理?
如单位不希望缓缴至2022年12月,想提前结束缓缴的,可在复缴的当月,由单位经办人前往任意管理部柜台申请复缴即可。携带材料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无需填写任何表单。复缴完成后,单位汇缴月份自动调整为复缴当月。如单位希望恢复托收,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办理。
例如:A公司申请2022年5月-12月缓缴。2022年8月A公司经营状态好转,希望恢复汇缴状态。则经办人应于2022年8月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任意管理部柜台申请复缴。复缴完成后,A公司的汇缴月份自动调整为2022年8月。
对于单位因疫情居家办公确无法前往柜台办理的,可由单位经办人向所属管理部打电话申请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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