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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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办理手续
1.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非在校学生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社会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弃婴由社会福利机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所需材料
1、城乡老人参保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开户银行账号等,具体材料可与办理机构确认。
以下人员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相关证件:
1.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提交《北京市退养人员就医手册》。
2.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且无基本医疗保障,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无基本医疗保障证明。
3.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及结婚证明。
2、学生儿童参保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开户银行账号等,具体材料可与办理机构确认。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由亲属提交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新生儿电子照片等材料。
以下人员除提交本人电子照片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相关证件:
1.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且无基本医疗保障的学生,提交本人户口簿、由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和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2.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本年度参加中、高考的准考证和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3.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提交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和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其他相关材料。
4.非本市户籍的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
5.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进站函。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和登记有该子女信息的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6.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提交学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及其他相关材料。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3、劳动年龄内居民参保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开户银行账号等,具体材料可与办理机构确认。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参保材料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开户银行账号等,具体材料可与办理机构确认。
以下人员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相关证件:
1.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提交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书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2.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无基本医疗保障的外国籍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3.京地区工作的国家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的无基本医疗保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交专家就业合同、入选人才工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4.在京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人才的无基本医疗保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参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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