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导语 2021北京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指南小编已经为您准备好了,快来看看吧,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北京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指南
➤适用范围
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3.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
①裁员率=1-(上年度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自然减员人数指职工退休、死亡的人数。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的人数不计入裁员率。
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补缴欠费。
➤返还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
➤资金使用
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实施条件
本市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注意事项:失业保险费返还的申请条件、返还比例等,以后年度如有变化,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经办流程
(一)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的经办服务模式,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比对校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每年4月上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公示符合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用人单位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享受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的用人单位名单,于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二)公示后无异议的,返还资金于次月发放至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
(三)对公示有异议的下列用人单位,可于当年12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提出复核申请。由相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已移出的;
2.符合适用范围但未被识别的;
3.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导致裁员率不符合要求的;
4.认为本单位符合条件但不在“免申即享”公示名单的。
注意事项:不具备线上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通过行业代办参保的用人单位可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不纳入“免申即享”范围,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涉及派遣用工的,应得到实际用工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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