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导语 东城区办理工作居住证 采取“计划申报、总量控制”的原则。即:用人单位根据职工需求情况,拟定下一年度办理计划,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区人力社保局报送。符合条件的东城区居民可在申请工作居住证之前详细阅读本公告,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线上办理平台:北京人才工作网
一、政策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56 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9〕9 号)。
二、办理条件
东城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简称《工作居住证》)采取“计划申报、总量控制”原则。在申报单位核实申请人符合办理条件时,用人单位根据每年第四季度区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办理通知申报次年度办理需求(可查看“办理流程”)。区人力社保局依据全市禁止和限制目录、支持和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等“负面”和“正面”清单要求,综合考量申请单位产业类型、发展前景、依法经营、纳税贡献、人员规模、社保缴纳等情况,结合各申请单位办证需求并参考历史办理情况,在市人才工作局下达的年度指标总量范围内分配申请单位办证数量,年度指标分配结果将于次年反馈各取得指标的用人单位。未取得指标的用人单位,无法新办理证件。
(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在东城区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行业类别与东城区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规划要求相匹配;
2.注册成立满 1 年,其中企业法人单位实缴资本金 100万元及以上(含律所、审计、税务和会计师事务所等);
3.在东城区缴纳税费,单位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类单位近一年在东城区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 50万元,非企业类单位但具有营利性质的其他类型单位参照执行;
4.为员工进行证件新办的,应提前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单位年度办证需求并取得办理指标(可查看“办理流程”)。
(二)申请人
符合办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其连续聘用 6 个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4 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8 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 3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 500 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 1000 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 3 年每年纳税额 20 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按照上述 1、2 条申报的人员,在本市一段时期(新办为申报时近 6 个月)的月平均应税收入还应达到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聘任的人员为 1.5 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聘用的人员为 1.2 倍。
注:条款中所提工作经历及聘用时间,均以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实际记录为依据。我区采用的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申报年度上一年 7 月我市调整的社保缴纳基数上限的三分之一。
四、咨询方式
工作居住证已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无线下递交材料环节。办理为组织行为,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工作居住证内部管理办法》,并做好本单位内部咨询解释和人员管理。
存在疑难问题时可采取以下渠道咨询:
网申操作技术支持热线:83423508;58511090(单位系统的显示信息需要修改);
东城区政务服务咨询电话:65006161;
电子邮件:rlsbj_rlzykfk@bjdch.gov.cn。
五、加急办理
申请人随迁子女因入学报名急需办理的,用人单位在采取邮件或电话告知后,个人在网申系统的“其他材料”附件中应上传:
(1)“加急办理情况说明”(自拟内容须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随往子女信息、加急依据,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学校或教委下发的通知。加急办理应至少预留 5 个工作日用于业务受理审核。
其他情况:如个人购房需求等不作为“加急办理”范围,提示申请人合理规划申报时间安排,避免因个人原因使权益受到影响。
注:其他具备时效限制的申请事项(续签和聘用单位变更),各单位和申请人应提早规划申请,避免因核准时间不足导致证件失效。
六、网申说明
(一)准备事项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申报系统”目前已 “全程网办”。原系统已开通权限的用人单位应及时登录“信息申报系统”做好信息完善,同时督促本单位“持证人”登录“信息申报系统”做好信息完善,避免后续办理业务或无法打印 “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用人单位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的单位入口进入(无口令登录方式)。
申请人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的个人入口进入。
1.用人单位:原系统已开通工作居住证办理权限的用人单位,首次登录“信息申报系统”时,按系统指引完善单位信息后方可正常使用(信息填写和附件上传标准见后文)。
未开通工作居住证办理权限的用人单位进行如下操作:
(1)申请权限:按系统指引要求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在“附件管理”模块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营业执照;②单位资质证书(可不传):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环保企业等,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证书材料,未明确企业性质的,类型选择“其他”,该附件材料提供证照即可;③单位近一年度纳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涉税信息告知书”或“完税证明” ;④单位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⑤单位诚信声明。
注意事项:其中③-⑤,应在完善信息后,在首页“附件模块中上传。诚信声明模版在此界面下载
完成注册后,单位在“可办业务列表”中选择申请工作居住证办理权限。申请事项通过后,才可进行各项业务申办。
注意事项:需要进行新办的,应在取得办理指标后再进行网申操作。“申请原因”应直接注明办理事项,如:新办证件或入职员工持有证件的聘用单位变更。
(2)关联员工:用人单位可在单位系统中获取“单位关联码”。将关联码告知员工后,员工发起关联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可在员工列表的“待确认单位关联列表”中按照系统指引及操作手册要求完善信息、上传劳动合同完成信息关联。
注:需更新合同可在首页员工列表的“当前在职员工界面”操作
2.申请人
原系统已持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首次登录“信息申报系统”时,按系统指引完善个人信息后方可正常打印“工作居住证确认单”(“确认单”的显示内容以上一次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时的信息为准)。首次申请工作居住证业务的个人,应进行如下操作:
(1)权限注册:申请人登陆北京国际人才网,点击“在线办事”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后,按照系统指引要求注册,完善基础信息、教育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证件照片(照片应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等信息并在电子附件栏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2)关联单位:在“可办业务列表”点击工作居住证模块,输入单位关联码发起关联申请,待单位审核通过后即是关联成功。
(二)“个人基础信息”填写标准
①填写信息均应以目前实际情况且与所提供的佐证材12料附件作为依据;②现居住地址:应按个人附件 “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中上传的“房产证”、“居住证”、“网签合同”中记载的完整地址(精确到门牌号)填写,注意北京市所在区不要重复;③教育信息: “国内最高学历”、“国内最高学位”两项应按申请人在申报时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进行填写不要区分国内国外,如填写国外学历学位,注意“学位证书编号”按教留服出具的完整认证报告编号填写,以学位进行申请的不必填写“职称信息” ;④学习经历:填写自高中时期(或中专)开始至取得最高学历学位时期的信息;⑤工作经历:填写自参加工作至申报时期的全部经历,填写时建议及时比对实际社保缴纳情况。
(三)个人附件上传标准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即户主页和本人页);
(2)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单位系统在员工关联界面上传,办理时合同截止时间至少多于半年以上);
(3)个人《诚信声明》(系统中下载,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①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房屋:提供房产证以及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③住单位公房:房屋产权为申请单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房屋产权不是申请单位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出具房产证、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和亲友身份证;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公安户籍派出所现场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5)应税收入材料(见附件 3):
①新办:一般提供近 6 个月时期材料。若足额缴纳社保但近 6 个月时期基数低于该时期月均收入的人员,为同时核实社保缴纳基数为足额缴纳: “应税收入材料”附件此时应按办理指南附件 3 要求提供近三个自然年时期材料(入职时间晚于该时间,提供入职单位至今时期的材料)。例:2025 年 2月办理,此情况应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时期材料。
②续签:提供近期 36 个月时期收入材料。其中近三年工作单位发生过变动的,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现单位期间材料要求见东城办理指南附件 3,其中涉及其他单位部分由本人登录手机或 pc 端“个人所得税 app”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截图该时期收入发放情况并加盖当时期单位财务章或在截图材料上由个人签字注明“某某人工资在某某时间由某某单位发放”字样。注意个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为无关材料均不必提供。
(6)社保权益记录:新办证件人员在截至申报之日在京近期连续缴纳社保不足一年的,还应提供外地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月份与近期在京缴纳社保月份之和不低于24个月)。
注:近期在京连续社保超过一年的,不必提供。
(7)需办理随往人员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注意:随迁子女年龄不得超过 18 岁,信息填写界面位于事13项发起界面。
1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口本页;
注:“《出生医学证明》和子女户口本页”在“随往人员”信息界面上传(位于新办或证件业务信息变更时的业务申请界面)。
② 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且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口本页。
注:“《出生医学证明》和子女户口本页”在“随往人员”信息界面上传(位于新办或证件业务信息变更时的业务申请界面)。
(8)以下材料根据个人基础信息填写情况提供:
A.以“学位”进行申报:
1.学位证书(如系统审核结果显示为“非有效”另须上传学位认证报告);
2.学历证书(如系统审核结果显示为“非有效”另须上传学历认证报告);
注:国外学历学位,均统一上传教留服出具的认证报告。
B.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进行申报:
1.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除证书外,考取的另须提供《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网上查询结果;评审获得的另须提供《职称评审表》、高级职称另需提供《任职通知书》);
2. 学历证书(如系统审核结果显示为“非有效”另须上传学历认证报告);
C.以“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14等类奖项的获奖人员”进行申报:
1.获奖证书;
2.获奖相关佐证材料。
3.书面情况报告(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个人业绩、该申请条件的具体情况)。
D.以“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4 倍的创新创业人员”进行申报:
1.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近三年的个人应税收入证明材料(见附件 3);
3.书面情况报告(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个人业绩、该申请条件的具体情况)。
E.以“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8 倍的人员”进行申报:
1. 近三年的个人应税收入证明材料(见附件 3);
2.书面情况报告(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个人业绩、该申请条件的具体情况)。
F.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或 3 项其他专利授权或 3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进行申报:
(1)相关专利证书;
(2)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说明报告(A4 纸打印,加盖公章);
(3)转化成果佐证材料。
G.以“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 500 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 1000 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进行 申报:
1.满足近 3 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 500 万元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能体现实际资金投入的验资报告或年报;
2.满足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 1000 万元的提供: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投资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
3.满足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
H.以“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 3 年每年纳税额 20 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进行申报:
1.业绩贡献材料;
2.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
(四)新办证件
单位取得办理指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报。操作方法可查阅《系统操作手册》。
注:申报时申请人近期社保缴纳基数须足额缴纳且同期近 6 个月时期申请单位发放的月均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如该时期包含年终奖,年终奖在计算时应除以 12):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聘任的人员为 1.5 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聘用的人员为 1.2 倍。
注:条款中所提工作经历及聘用时间,均以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实际记录为依据。我区采用的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申报年度上一年 7 月我市调整的社保缴纳基数上限的三分之一。
(五)续签证件
《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 3 年,有效期满用人单位仍然继续聘用且表现良好的,单位和员工在更新网上系统附件后,单位可在单位系统“工作居住证”模块发起续签事项。业务自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核准,应预留主管部门审核时间,证件续签办理有效期前用人单位未网申提报或办理流程未完结的,证件即时失效。操作方法可查阅《系统操作手册》。
注:近 3 年月均收入不低于办理证件时期门槛标准且不低于目前本市城镇口径最新社平工资,同期社保缴纳基数须足额缴纳。
注:条款中所提工作经历及聘用时间,均以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实际记录为依据。我区采用的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申报年度上一年 7 月我市调整的社保缴纳基数上限的三分之一。
(六)聘用单位变更
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用人单位在系统中即时解除员工关联,解除后证件显示为“挂起”状态。持证人正式入职申请单位且在申请单位产生首月社保记录或发放工资后,如表现符合单位要求就可为其办理网申手续。单位未开通办理权限的:网申办理权限并在“申请原因”中注明办理事项(开通权限为接收新入职持有工作居住证员工)。工作居住证非普惠性政策,用人单位须满足一定要求方可办理此事项(可查看办理条件“用人单位条件”),具体网申操作方法可查阅《系统操作手册》。
注: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持证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均应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不可进行跨越选择办理,且超过有效期未办理或未核准通过的证件失效。因单位不具备办理资质导致该时期未办理的情况除外(申请时需提供材料举证,由未办理单位出具相关书面材料上传至个人附件“其他材料”,再进行网申)。
(七)个人信息变更
有效期内持证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和随往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证件基础信息变更、证件业务信息变更),在提交申请时应注明具体变更事项操作方法可查阅《系统操作手册》。
注:操作时先修改基础信息、更新附件再发起网申,否则操作无效。续签时无需发起此操作
(八)单位主管部门变更
在外区已开通工作居住证权限的用人单位,因单位税务登记地迁入东城区,可在线发起办理单位主管部门信息变更。用人单位对资质及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线提交办理申请,材料如下(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①营业执照;②单位资质证书: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环保企业等,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证书材料,未明确企业性质的,类型选择“其他”,该材料提供证照即可;
③单位近两年度纳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涉税信息告知书” ;④单位业务经办人身份证;
⑤单位诚信声明。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按纳税地进行受理,如纳税地迁出则无法在本区办理任何业务,届时单位应及时向纳税地所在区网申“单位主管部门变更”。
(九)查询证件审核状态
网申发起后,单位和员工账户均可在“工作居住证”管理模块的“可办业务列表”点击“查询业务申请记录”实时查看。通过的:经主管部门多级逐一审核,全部审核通过的业务办理完成,此时可在系统打印确认单;不通过的: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毕后再次重新发起申请事项(涉及单位问题的,应确认单位修改无误再提交,避免无效操作)。操作方法可查阅《系统操作手册》。
注:为确保办理时效请合理规划时间及时申请,业务高峰期请耐心等待网申审核。
七、相关附件
(单位版及个人版诚信声明均在“信息申报系统”自行下载)
附件 1:涉税信息结果告知书及税收完税证明(参考样本)
注: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且完税证明应整体定制不要提供税票。
附件 2: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参考样本)
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也可作为学历认证材料
提供,毕业年限较早的应向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
学位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也可作为学位认证材
料提供,毕业年限较早的应向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认证报考参考样本:
附件 3:个人应税收入材料(参考样本)
个人应税收入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配合员工提供:在单位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提供清晰完整截图。截图内容应完整反映申报月份内容,且“税款所属期”、“收入”、“姓名”、“国籍/地区”、“证件号码”以及系统最下方的单位名称应完整显示,经办人签字加盖财务章并注明“某某人工资由本单位发放”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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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东城工作居住证】获取北京东城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标申报入口、操作手册(单位+个人)、相关材料下载、办理指南/条件(个税要求)/电话、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