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份海淀区社保缴纳相关问答
导语 2020年4月份海淀区社保缴纳相关问答,小编为你带来相关情况更新。
1、参保单位4月份应当缴纳3月的社会保险费,逾期是否将加收滞纳金?
若单位没有申请缓缴或不符合三险缓缴和医疗延缴(十类行业)的条件,那么自4月正常缴纳3月的社会保险费,建议您单位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如果截至4月月末倒数第二天银行还未扣款,请于月末最后一天到社保财务进行缴费,当月未按时缴纳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5月及以后月份,照此规则执行。
2、单位申请缓缴对企业职工有影响吗?
企业在缓缴期间,职工的权益记录无法显示,因此职工的个人权益会受到影响。
此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时间也会受影响。因此,请企业本着对职工高度负责的原则,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再提出缓解申请。
3、我单位想申请三险缓缴,请问什么时间可以申请?
5月至11月期间,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可以于每月1日至5日登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
北京市人社局缓缴申请网站地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xsfw/sbhjsq/
4、我单位申请了三险缓缴,但审核未通过,请问什么原因?
(1)参保单位填报的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数据与税务部门反馈的数据比对不一致;
(2)参保单位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相比未下降50%以上;
(3)参保单位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
5、若单位申请缓缴不通过,能否修改填报数据重新申请?
经税务数据比对不通过的单位可以在下月的缓缴申请开放时间(1日至5日)内重新提交缓缴申请,在缓缴开放时间内可取消后重新填报。在缓缴网站关闭后,单位不可以修改数据重新提交。
6、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单位,还可以再申请三险缓缴吗?
不能。申请缓缴的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通过缓缴初审的单位会被取消缓缴资格,2020年3月及以后月份三险正常缴纳,同时不得再重新申请三险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