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8年度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通知
导语 今年增加了采用“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进行网上人脸识别认证,此服务系统将逐步成为我市主要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
关于做好2018年度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人社部全面取消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相关工作要求,本着“让群众少跑路”的原则,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提供便利的认证服务,我市于今年增加了采用“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进行网上人脸识别认证,此服务系统将逐步成为我市主要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目前,该应用系统已正式上线,《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及《关于采用“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进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异地认证的告知》均已邮寄。现就做好2018年度异地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认证人员范围及认证时间
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含)按月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待遇的非在京长期居住人员和与参保单位无法建立有效联系的人员均须参加2018年度的认证工作。
认证时间截止至2019年2月28日。凡通过原《认证表》方式进行认证的,认证人所在单位应于2019年3月20日前按要求反馈上报认证结果;对于未按期反馈认证结果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将于2019年4月起暂停支付。
二、认证方式
(一)、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人脸识别方式认证
认证人于2019年2月28日前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完成2018年度异地资格认证。市中心接收服务系统反馈认证信息并进行数据比对。2019年3月30日后,对尚未进行认证的人员,由市中心统一自2019年4月起暂停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
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二)、通过原《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方式认证
对于尚不能使用“北京通-社保认证”人脸识别认证的人员,为确保其能按时完成认证,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认证手续。认证人须将盖有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附件2)寄回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收到的“回寄认证表”原件报送至区社保中心3层社保待遇申领窗口。对于未按期反馈认证结果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将于2019年4月起暂停支付。
(三)、通过用人单位协助认证
如果认证人均不能通过上述方法进行资格认证,可选择如实填写《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附件2),并寄回所在用人单位 ,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认证表报送至区社保中心3层社保待遇申领窗口。对于未按期反馈认证结果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将于2019年4月起暂停支付。
三、补认证
对于未按要求办理认证的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为其补办认证手续,我中心自收到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认证材料的次月起,对符合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恢复并补发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
异地资格认证是每年都要开展的常态化工作,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协助认证人完成待遇资格认证。
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基金支付科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