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导语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如何操作?网上填报流程是怎样的?具体详见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目 录
1. 网上填报
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1.1.1 转移登记
1.2 抵押权登记
1.2.1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1.2.2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1.2.3 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
1.2.4 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
2. 一网通办
2.1 我的申请
2.2 新建申请
2.3 草稿箱
1. 网上填报
适用情形:原报盘功能涵盖的业务类型。
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1.1.1 转移登记
1)草拟
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点击“网上填报”,如下图所示:
点击页面左侧登记类型的树状结构,展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草拟”,进入转移登记草拟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页面下方的“新建”,建立一笔新的转移登记业务,如下图所示:
在填报页面填写业务信息(红色字体为必填项;黑色字体为非必填项,请根据该笔业务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如下图所示:
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业务编号”,在页面左侧点击“提交”弹出“流程操作”对话框,点击左上角的“提交”,将业务从“草拟”提交至“申请”,如下图所示:
2)申请
点击“申请”,进入转移登记申请页面,点击“打开”查看业务详情,如下图所示:
检查业务信息是否正确,若填写错误,在页面左侧点击“回退”,将业务回退到草拟进行修改,如下图所示:
若信息正确,点击“提交”弹出“流程操作”对话框,再次点击左上角的“提交”,将业务从“申请”提交至“结束”,如下图所示:
在草拟和申请环节均可以选择某笔业务点击“流程图”或“流程日志”查看流程详情,如下图所示:
3)反馈
点击“反馈”,进入转移登记反馈页面,在此可查看所有填报的转移登记业务及其业务步骤(业务步骤显示为“结束”的说明提交成功)。同草拟和申请环节一样,可点击“打开”查看业务详情,点击“流程日志”查看流程详情,如下图所示:
4)筛选
在草拟、申请、反馈页面均可点击“筛选”,通过筛选条件快速查找所需业务。
1.2 抵押权登记
1.2.1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1)草拟
点击页面左侧登记类型的树状结构,展开“抵押权登记”→ “首次登记”→“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草拟”,进入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草拟页面。
点击页面下方的“新建”,建立一笔新的抵押登记业务,如下图所示:
在填报页面填写业务信息(红色字体为必填项;黑色字体为非必填项,请根据该笔业务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如下图所示:
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业务编号”,在页面左侧点击“提交”弹出“流程操作”对话框,点击左上角的“提交”,将业务从“草拟”提交至“申请”,如下图所示:
2)申请
点击“申请”,进入抵押登记申请页面,点击“打开”查看业务详情,如下图所示:
检查业务信息是否正确,若填写错误,在页面左侧点击“回退”,将业务回退到草拟进行修改。
若信息正确,点击“提交”弹出“流程操作”对话框,再次点击左上角的“提交”,将业务从“申请”提交至“结束”,如下图所示:
3)反馈
点击“反馈”,进入抵押登记反馈页面,在此可查看所有填报的抵押登记业务及其业务步骤(业务步骤显示为“结束”的说明提交成功)。同草拟和申请环节一样,可点击“打开”查看业务详情,点击“流程日志”查看流程详情,如下图所示:
1.2.2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填报流程与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相同。
1.2.3 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
1)草拟
点击页面左侧登记类型的树状结构,展开“抵押权登记”→ “注销登记”→“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草拟”,进入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草拟页面。
点击页面下方的“新建”,建立一笔新的解押登记业务,如下图所示:
在填报页面填写业务信息(红色字体为必填项;黑色字体为非必填项,请根据该笔业务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如下图所示:
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业务编号”,在页面左侧点击“提交”弹出“流程操作”对话框,点击左上角的“提交”,将业务从“草拟”提交至“申请”,如下图所示:
2)申请
点击“申请”,进入解押登记申请页面,点击“打开”查看业务详情,如下图所示:
检查业务信息是否正确,若填写错误,在页面左侧点击“回退”,将业务回退到草拟进行修改。
若信息正确,点击“提交”弹出“流程操作”对话框,再次点击左上角的“提交”,将业务从“申请”提交至“结束”,如下图所示:
C)反馈
点击“反馈”,进入抵押登记反馈页面,在此可查看所有填报的抵押登记业务及其业务步骤(业务步骤显示为“结束”的说明提交成功)。同草拟和申请环节一样,可点击“打开”查看业务详情,点击“流程日志”查看流程详情,如下图所示:
1.2.4 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填报流程与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相同。
2. 一网通办
适用情形:委托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屋买卖业务。
2.1 我的申请
(1) 登陆服务平台,点击“一网通办”,进入“我的申请”列表页面,如下图所示:
(2) 在“我的申请”列表页面可查看已申报的所有业务及业务的“当前状态”,业务状态如下表所示:
2.2 新建申请
(1) 点击“新建申请”,进入“预申请信息填报”页面,首先填写“业务信息”,其中,“批量号”供批量业务使用,第一笔业务生成批量号后,其余批量业务须将此批量号复制到此处(单笔业务无需生成批量号),如下图所示:
(2) 然后填写“房源信息”,点击“校验”,验证通过后,自动生成“不动产基本信息”和“转出方”信息,如下图所示:
(3) 所有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上传影像,如下图所示:
(4) 影像上传完成,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可在“草稿箱”中点击“编辑”查看填报的信息和影像件是否正确,如下图所示:
(5) 若信息或影像错误,可在此重新填报上传,修改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提交进入详情页,“点击此处”继续网签,如下图所示:
48h 内上传合同签字页并提交预申请,超时未上传的系统自 22 动撤销预申请草拟,如下图所示:
(6) 网签完成并提交预申请后,“流程进度”显示“预审中”,并可在此“下载合同签字页”,如下图所示:
(7) 3 个工作日内预审完成,可在“我的申请”中查看结果,预审通过,“点击预约”选择现场核验时间,如下图所示:
预审不通过,点击“修改信息”(涉及网签信息均无法修改),如下图所示:
修改完成重新提交预申请后,所有时点重新计算。
2.3 草稿箱
可在此查看保存但未提交预申请的业务,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取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