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朝阳门街道办理纳税人延期申报及延期缴纳税款

承办单位名称 朝阳门税务所
办事依据 京地税法[2002]171号文件
办事范围 办理相应业务纳税人
办事手续 1、《北京市地税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自然灾害的灾情报告;(2)遇到以外事故,由法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执行通告或事故证明;(3)国家机关经济政策调整的依据;(4)贷款拖欠情况说明及所有银行对帐单、财务报表。不收费。
办理地址 地安门东大街56-2号
乘车路线 104、108路宽街下、13路锣鼓巷下
办理时间 8:30-17:00
联系电话 84042781、84042782
监督电话 64069723
传真 8401583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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