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含18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含18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