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子女有严重危害的子女所需材料
收养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子女有严重危害的子女,收养人必须具备无子女的法律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其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家庭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收养人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监护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2)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征求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子女有严重危害可能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的,由单方送养的,还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5)被收养人的户口本、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6)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的身体检查证明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家庭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收养人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监护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2)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征求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子女有严重危害可能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的,由单方送养的,还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5)被收养人的户口本、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6)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的身体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