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
1、建设单位申请书、位置图;
2、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中要附专家审查论证意见及审查专家名单);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具有江河、湖泊管理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所管辖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审查
意见。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书、位置图;
2.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中要附专家审查论证意见及审查专家名单);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具有江河、湖泊管理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所管辖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审查
意见。
(二)注意事项:
1、 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 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江河、湖泊管理单位会同北京市水务局工程建设与管理处进行现场踏勘。
时限:15个工作日。(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同意审核意见的,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受理人员。
2.不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按原渠道退办理人员。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时限)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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