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申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申请(一)提交材料

1、按国家规定的权限、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成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机构的文件;

2、有专门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固定职工组成的实体材料;

3、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一定的仪器设备及相应工作能力、法人资格等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件,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2、未通过审批的,书面告知、退回申请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期限在内。)
2、收费标准: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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