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优待政策

导语 2017北京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优待政策有哪些?北京本地宝为您介绍2017北京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优待政策的具体内容。

  2017北京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优待政策:

  考试升学加分: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征兵报名入口:https://account.chsi.com.cn/passport/login?entrytype=zbbmwb&service=https%3A%2F%2Fwww.gfbzb.gov.cn%2Fj_spring_cas_security_check

  高职(专科)升学: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从北京市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被评为一次(含)“优秀士兵”以上奖励的(进藏兵不受限制),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参加市指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周期按照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参加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自主选择指定院校以外的中、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学杂费交费发票到区民政部门报销,最高报销2年费用,每年不超过5000元。

  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直接提干: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干。

  定向招聘:

  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分别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15%、15%、10%。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优待金: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2016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6万元,共6.12万元)。此为全市最低标准,有的区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服役津贴和退役金:

  义务兵期间,部队累计发放或转移支付4.8万余元。其中,列兵津贴10200元,上等兵津贴11400元,退役时发放退役金9000元、退役补助2000元,离队下月津贴、伙食费1500余元,转移支付医疗保险840元、养老保险13731元,差旅费、邮寄费等按照实际路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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