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约车驾驶员上岗申办条件申办材料及详细办理流程
导语 北京网约车驾驶员上岗申办条件申办材料及详细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法规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7部令2016年第60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办理机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考试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办理条件
【申办条件】
一、本市户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
五、 由取得本市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办,且该公司经营规范、信誉良好、考核合格;
六、个人自有车辆的,上岗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本人;
七、个人自有车辆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与车辆所有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出租汽车企业自有车辆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与出租汽车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且出租汽车企业应与驾驶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网约车平台公司自有车辆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与驾驶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八、与驾驶员签订协议的,已购买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 驾驶员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合法、有效;
十、与驾驶员对应的车辆已取得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办理资料
【申办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上岗登记表》;
二、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或出租汽车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驾驶员与出租汽车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还需提供出租汽车企业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复印件;
三、与驾驶员对应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四、驾驶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
六、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与驾驶员签订协议的需提供);
七、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上自行打印的《信息核对服务结果告知书》和《驾驶员与车辆对应信息汇总表》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信息网上核对服务)—受理—核对—告知
一、信息网上核对服务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联合市公安部门、市交通执法总队为驾驶员提供网上信息核对服务,精简驾驶员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的环节。
【详细流程】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登录后,提交驾驶员信息、车辆信息及人车对应信息,并附对应电子版材料;
(二)通过系统,将申办人提交的驾驶员信息推送相关责任部门核对。其中:
1.市公安部门核对申办条件中第一、二、三款的规定内容。
2.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核对申办条件中第一、六、九、十款规定的相关内容;
3.市交通执法总队核对申办条件中第四款的规定内容;
(三)各部门应当自接到推送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2个工作日内,“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汇总核对结果并自动生成《信息核对服务结果告知书》,并公布;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下载、打印《信息核对服务结果告知书》和《驾驶员与车辆对应信息汇总表》,持其他申办材料一并到窗口现场办理驾驶员上岗事宜。对核对结果有疑义的,按照各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复核。
【办理时限】此步骤时限不计入整体办理时限
二、受理
【受理条件】申办人提交的纸本材料与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填报的一致;纸本材料符合法定形式,齐全、规范、有效。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考试中心服务窗口)受理人员
【详细流程】
(一)按照办事条件,核对相关纸本材料。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 对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备案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核对
【核对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考试中心服务窗口)核对人员
【详细流程】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考试中心服务窗口)核对人员按照办事条件,核对相关纸本材料,签署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考试中心服务窗口)告知人员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出具文书】
向申办人出具注明办理意见,并加盖“备案专用章”的《代理事项告知书》;同时,告知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收回和制发证件】
予以办理的,需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签注。
五、档案制作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使用黄色备案封皮,制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