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那些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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