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是否有效? 答:无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自2002年3月15日施行后,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被废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被取消。 分享本文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