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申请及注意事项

  一、团体签证业务申请

  (一)团体签证分离:

  外籍游客遇特殊情况不能随团出境,应当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团体签证分离。申请团体签证分离时须提供被分离人员护照、团体签证原件、接待单位公函及可证明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明,旅游团分离人员可申请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L签证、访问团分离人员可申请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或一次F签证。

  (二)团体签证补发:

  团体签证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时,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所有团队成员护照、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及重新打印的团体签证人员名单,可申请有效期与原团体签证停留期相同的零次团体签证。

  二、签证、居留许可补发

  (一)补办的对象:

  丢失护照的外国人、换发护照的外国人、新领取护照的外国人 。

  (二)申请补办签证、居留许可的手续:

  1、提供补发或换发(新领取)的护照或使馆出具的出境代用证件。

  2、换发新护照的外国人所用过的旧护照和签证(或居留许可)。

  3、公安机关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居留许可报失证明》,如遇外国人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因更换护照收取申请人旧护照时还应出具致出入境管理处关于为丢失或换发(新领取)护照人补办签证的照会。

  4、在京新出生的外籍儿童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及儿童的父母)所持的外国护照和签证(或居留许可)。

  5、提交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浅蓝色背景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如补办居留许可还需加盖接待单位印章。

  三、注意事项

  (一)外国人申请签证、居留许可,应当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缴纳规定的费用。

  (二)外国人申请签证的有效期或入境次数,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应当以出入境管理机关批准的为准。

  (三)出入境管理机关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或证件。对已经发出的签证、居留许可或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四)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外国人本人提出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下列情形允许代办。

  1、探亲者可由其亲属;团体旅游可由旅行社;看病者可由亲属或接待单位代办L签证。

  2、接待单位可以为本单位接待的外国人代办申请F签证。

  3、外国人工作单位或就读院校可以代办居留许可,但首次受理外国人的居留许可申请,必须面见本人。

  (五)外国人居留许可项目、内容变更或迁移,应当在10日内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变更或迁移手续。

  (六)外国人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出入中国国境,不需要再办理签证手续。

  (七)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外国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八)有关外国人申请签证居留许可的须知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页查询。网址:www.bjgaj.gov.cn,点击网上办公,再点击出入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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