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指南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那么在北京,由于某些相关原因需要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应该如何申请呢?申请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如何提出申请呢?
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集体土地灭失的;
2.集体土地被依法全部征收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包括:
(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
(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及征地结案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政府代为申请。
部门审核:
登记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申请材料上的权利主体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农民集体一致;
2.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土地灭失的,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
4.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冲突;
5.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