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标准

导语 为鼓励车主更新淘汰高污染排放老旧车,政府配套出台了鼓励淘汰的补助政策,下文介绍的是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标准,方便用户参考。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元/车)

车辆排放标准

国Ⅰ排放标准

国Ⅱ排放标准

微型客(货)车

5000

7000

小型客车

10000

12000

轻型货车

8000

10000

第二阶段: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元/车)

车辆排放标准

国Ⅰ排放标准

国Ⅱ排放标准

微型客(货)车

3000

5000

小型客车

8000

10000

轻型货车

6000

8000

  现行《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执行至2016年底到期。2016年底前,对本市注册车辆,使用6年及以上、提前1年及以上报废的车辆补助车均8000元,小客车最高补助8500元,重型柴油车最高补助21500元。具体标准如下:

《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补助标准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元/车)

车辆使用时间

车辆类型

6—10年

10年以上

微型

3500

3000

小型

8500

8000

中型

8000

7500

大型

21500

19500

微型

3000

——

轻型

6500

6000

中型

10500

8500

重型

17500

15500

  补助对象: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

  政策执行时期: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年底

  符合现行《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补助申领条件的非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车主,请注意政策有效期截至2016年底,申领政府补助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31日,请尽快办理补助手续。新旧政策交叉期间,淘汰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的车主申领政府补助的政策就高不就低。

  申请政府补助网站:北京环境交易所 http://www.bjtg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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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办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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