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
导语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步伐,切实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因此发布《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将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元/车)
车辆排放标准 |
国Ⅰ排放标准 |
国Ⅱ排放标准 |
|
车 辆 类 型 |
微型客(货)车 |
5000 |
7000 |
小型客车 |
10000 |
12000 |
|
轻型货车 |
8000 |
10000 |
(第二阶段: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元/车)
车辆排放标准 |
国Ⅰ排放标准 |
国Ⅱ排放标准 |
|
车 辆 类 型 |
微型客(货)车 |
3000 |
5000 |
小型客车 |
8000 |
10000 |
|
轻型货车 |
6000 |
8000 |
现行《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执行至2016年底到期。2016年底前,对本市注册车辆,使用6年及以上、提前1年及以上报废的车辆补助车均8000元,小客车最高补助8500元,重型柴油车最高补助21500元。具体标准如下:
《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补助标准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元/车)
车辆使用时间 车辆类型 |
6—10年 |
10年以上 |
|
载 客 汽 车 |
微型 |
3500 |
3000 |
小型 |
8500 |
8000 |
|
中型 |
8000 |
7500 |
|
大型 |
21500 |
19500 |
|
载 货 汽 车 |
微型 |
3000 |
—— |
轻型 |
6500 |
6000 |
|
中型 |
10500 |
8500 |
|
重型 |
17500 |
15500 |
需要提醒车主的是,新出台的《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补助对象为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政策执行时期为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年底;符合现行《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补助申领条件的非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车主,请注意政策有效期截至2016年底,申领政府补助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31日,请尽快办理补助手续。新旧政策交叉期间,淘汰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的车主申领政府补助的政策就高不就低。
车主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北京环境交易所”(网址http://www.bjtgc.com.cn/)申请政府补助。
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办理点
网点名称 |
网点位置 |
营业时间 |
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 更新南部中心 |
南四环马家楼桥东南角 |
周一至周日 |
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 更新北部中心 |
顺义区南彩镇东大桥左提路一号北京顺潮东机动车市场过户大厅二层(地铁俸伯站A口西侧胡同内300米) |
周一至周五 |
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
南四环花乡桥 |
|
北京市中联汽车交易市场 |
海淀区常青园路89号 |
|
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 |
昌平区立汤路70号 |
|
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 更新北苑受理网点 |
北苑东路广华居18号首层F102号 |
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服务电话及网址
客服电话:010-63211588
客服传真:010-66295798
监督电话:010-66295554
客服邮箱:20110801@cbeex.com.cn
电话接听时间:8:30-16:30,周六日及节假日休息
网址:http://www.bjtgc.com.cn/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1.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12345、市环保热线12369。
2.市环保局87856022;市财政局68423851;市交通委12328;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12122。
3.各区政策解读咨询电话见下表:
全市各区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序号 |
区名称 |
电话 |
1 |
东城 |
64009427 |
2 |
西城 |
66206517 |
3 |
朝阳 |
65948978 |
4 |
海淀 |
82785337 |
5 |
丰台 |
83368583 |
6 |
石景山 |
51624814 |
7 |
门头沟 |
69850070 |
8 |
房山 |
60342035 |
9 |
通州 |
81512425 |
10 |
顺义 |
81483703 |
11 |
昌平 |
89703850 |
12 |
大兴 |
61258250 |
13 |
平谷 |
89984283 |
14 |
怀柔 |
89683356 |
15 |
密云 |
69084092 |
16 |
延庆 |
69104023 |
17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
67877754 |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日
实施时间:2016年12月1日
京政办发〔2016〕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5日
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步伐,切实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型、微型客车及轻型、微型货车)。
一、总体思路
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报废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奖励,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
二、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解体报废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1年及以上进行解体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解体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
(二)补助标准。
报废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符合条件的车主,在享受上述政府补助的同时,更换新车的还可享受贷款优惠和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补助政策。
三、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解体报废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其新车车型属于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公示车型的,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方式获得奖励。
(二)奖励标准。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加大对解体报废车辆后购置新车的车主奖励力度,建议奖励额度不低于政府补助标准。各汽车生产企业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内公布的新车销售价格应为市场指导价格。
四、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期限
对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五、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政府委托第三方(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交易办理平台,并向其购买服务。根据授权,由第三方负责审核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信息,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相关手续。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为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服务并收取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建议为100元/车。
六、其他事项
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申领办理工作流程、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以及交易办理平台具体功能和第三方工作职责等相关事项,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