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网址
导语 2016年10月20日,市教委下发《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项目管理办法》。根据要求,本市七、八年级学生每学期应参加5次开放科学活动,按任务单要求完成1次活动计1分,两学年累计应参加20次活动,满分为20分。学生参加活动累计分数,中考时计入物理、生物(化学)科目原始成绩。
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网址:http://kfsj.bjedu.cn/
活动要求:
1、七、八年级学生每学期应参加5次开放科学活动,按任务单要求完成1次活动计1分,2学年累计应参加20次活动,满分为20分。学生参加活动累计分数,中考时计入物理、生物(化学)科目原始成绩。
2、学生参加开放科学活动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开学初至寒暑假开始后第一周。
适用单位:于组织管理开放科学活动的市区教委、学校等单位,参加活动的教师、学生,承担活动资源开发与实施的资源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使用流程:学生、教师通过网络平台预约活动项目,记录、评价活动情况;区教委、学校通过网络平台监控、分析学生参加活动情况;资源单位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活动项目发布、考勤、任务单上传等工作。
实施方式:
自主选课。资源单位按照要求在网络平台发布活动课程,学生根据兴趣自主选择,每次参加活动学生来自不同区、学校,单个项目每次活动一般不超过30人。活动时间主要为周末、假期。
送课到校。资源单位按照要求在网络平台发布活动课程,学校管理教师在征求学生意愿基础上,统一为学生预约活动,一般应打乱原班级建制组织活动,单个项目每次活动一般不超过30人。资源单位组织师资,携带设备、材料,到学校为学生提供活动服务,活动时间由学校和资源单位协商确定。
特殊提醒:
特殊教育学生、中途由外地转入北京学生或其它由于不可抗力无法按要求参加开放科学活动的学生,应采取后继学期补课的方式补足活动分数。如确实无法按要求完成开放科学活动任务,可以采取校本科学实践活动替代的方式补足活动分数,由所在学校申报,区、市两级认定。
活动结束后,学校要督促学生、教师实事求是对活动进行网上评价。工作小组按照学生网上评价、教师网上评价、督查评价等情况定期对资源单位、活动项目进行动态评估。
经费管理:
开放科学活动项目经费包括实施经费和管理经费两部分。
实施经费用于支持资源单位提供活动服务,按照活动项目评定级别、实施费用标准、活动实施质量、服务人次据实核算。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资源单位,每学期活动结束后由各区教委与资源单位据实结算实施经费。通过承担市教委下达工作任务确定的资源单位,纳入各区财政预算管理。实施经费原则上由市级财政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各区资金补助。
管理经费用于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实施管理、网络平台开发运维、开展研究等工作,纳入市教委年度部门预算管理。
开放科学活动每人次实施经费标准按照两类三级划分,一类为财政供养单位,分为275元、241元、194元三级;二类为非财政供养单位,分为334元、291元、234元三级。
注:对于到延庆、密云、平谷、怀柔以及河北迁安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弟学校等地送课到校活动,按照每次活动每人次35元给予交通补贴。
对资源单位申报的活动项目,综合考虑成本、质量等因素,评审确定具体实施经费标准。
在评审确定的活动项目实施经费标准基础上,向下设定约10%浮动区间(30元)。每学期活动实施结束后,根据每个活动项目实施质量确定具体支付标准。
实施质量由工作小组动态评估确定,计算原则如下:动态评估分数=学生评价平均值×80%+学校评价平均值×20%。在动态评估最高分和最低分之间分出四个等次,各等次分别相差10元。
通过承担市教委下达工作任务确定的资源单位(如中小学、少年宫等)实施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专家费:指外聘专家咨询或指导科学实践活动时发生的费用。
(二)培训费:指活动项目实施中因授课或项目组织管理培训等发生的场地费、讲课费、伙食费、住宿费、资料费等,活动项目送课到校等过程中产生的食宿费用。
(三)劳务费:指为活动项目的组织管理或实施临时或长期外聘人员发生的劳务性支出。
(四)资料费:指项目实施中给学生、教师提供必要参考资料的翻译、速录、复印、印刷等费用,零星图书资料购置费用。
(五)印刷费:指活动项目实施过程中印制任务单、活动项目介绍等发生的费用。
(六)材料费:指在活动项目开发和实施中所需的耗材、实验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购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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