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暂住登记如何办理?
导语 北京市居住证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暂住证同时废止。其中,办理居住证的条件为在京居住半年以上,如何证明已经在京居住半年了呢?《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前应先申报暂住登记,那么暂住登记该如何办理?下面小编就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外地来京人员如何在北京办理暂住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六条规定: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办理地点:
1、北京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
相关规定: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为来京人员提供暂住登记服务。
办理材料(参考):
由于暂住登记细则未出,暂住登记所需材料等信息也并未详细规定,但是可以参考暂住证办理材料,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户主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办理时限及费用: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