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执业医师注册指南
本文说明:
北京执业医师注册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理?北京本地宝为您提供详细信息。
办理条件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证》,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市执业药师中心受理。
办理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验明返还);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注:凡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套,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5、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粘贴在2份《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照片"处);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北京药师协会核发的会员卡(听课证),当场核查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8、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材料移送
受理人员将申请材料整理后,网上填写《行政许可流程签转单》,使用电子签章,制作《北京地区执业药师申请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后,在受理期限(2个工作日)内转送人事教育处审核人员,交接双方须网上填写《行政许可流程签转单》,使用电子签章。
3、审核
(1)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对申请材料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网上填写《行政许可流程签转单》,并写明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项、目,使用电子签章,同时点击给复审人员,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3)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申请表》和网上填写《行政许可流程签转单》,并写明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项、目,使用电子签章,同时点击给复审人员,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4、复审
5、审定
6、行政许可决定和证件移送
7、送达
办理地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大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
上班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