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婚家庭生育孩子条件及办理流程
导语 北京夫妻双方是再婚,都曾育有一个子女,离婚后归对方抚养。可否再生育一个子女,需要到哪里办生育服务证呢?本文提供详细信息。
北京再婚家庭生育问题
夫妻双方是再婚,都曾育有一个子女,离婚后归对方抚养。 现在的政策可否再生育一个子女,需要到哪里办生育服务证呢?
解答: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再婚夫妻按照第2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符合《条例》修正案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经乡镇(街道)核实并报区卫生计生委确认。符合再生育确认条件的,发放《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