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港澳通行证签注类型
导语 北京市港澳通行证签注类型有哪些?需要什么条件?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团队旅游签注:
(一)办理条件
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并随旅游团出入港澳地区。
(二)签注种类
1、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2、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个人旅游签注:
(一)办理条件
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二)签注种类
1、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2、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港澳探亲签注:
(一)探亲范围:
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签注种类: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注: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港澳商务签注:
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受理范围: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 签注种类: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逗留签注
(一)受理范围
1、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
2、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的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二)签注种类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2、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 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1)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
其他签注
(一)受理范围
1、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
2、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二)签注种类
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3个月多次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