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港澳商务备案登记办理
导语 北京港澳商务备案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办理的材料有哪些?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先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有效,备案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可办理年审,年审通过后,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没有进行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过期即自动撤消。备案有效期内可有条件增加备案人员。
1、受理条件:
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备案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不少于10万元的纳税证明,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
办理1年多次商务备案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不少于50万元的纳税证明,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3名,同时可办理5名三个月多次备案人员。
2、所需材料:
(1)《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原件。
(2)企业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或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交《高新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机构纳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民所有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免交纳税证明。如超过备案人数标准需提交完税证明。
(5)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京籍人员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中心开具的备案企业机构为备案人员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法人、首席代表、退休人员免交社会保险证明。
(7)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交企业机构员工身份证明(如《雇员证》、《首席代表证》、《律师证》等)。
(8)需增加备案人员的,如已备案人数未超过8人,可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和新增备案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已备案人数超过8人,除上述材料外,每增加一名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员需在原税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人民币)税款,增加一名一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员需在原税额基础上增加50万元(人民币)税款(需提交同一个年度税款证明,税款不得重复使用)。
(9)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