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集中供热采暖救助(补差)凭证
导语 北京市朝阳区供暖救助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样板是怎样的?要填写的内容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朝阳区集中供热采暖救助(补差)凭证
备注:
1.此凭证一式两份,街道(地区)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和供热单位各一份。请供热单位务必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把此凭证交到街道(地区)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
2.采暖季开始后批准享受低保(含困补)和分散供养待遇,且自批准之日起当年剩余法定采暖季时间已达到或超过两个月的,可全额享受集中供热采暖救助;不足两个月的,按救助标准的50%享受。每年3月批准享受低保(含困补)和分散供养待遇的,不享受当季集中供热采暖救助。
3.采暖季开始后被取消享受低保(含困补)和分散供养待遇的,由街道(地区)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及时注销其集中供热采暖救助资格。上述人员自被取消待遇后的下月起不再享受集中供热采暖救助。
4.未取得救助凭证或救助凭证被注销的低保(含困补)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热单位可依法向其收取采暖费;已取得救助凭证但拒绝将救助凭证交给供热单位,或拒绝交纳超出救助标准部分采暖费的,视为欠交采暖费。
2016北京朝阳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受的救助、补贴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