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伍军人异地安置办理指南
北京退役士兵异地安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怎么办理异地安置?需要什么材料?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办理条件
1、入伍前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口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迁移到本市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退役士兵未成年时父母离异,与其确定抚养关系的父或母,在其服现役期间户口所在地迁移到本市的,可以在确定抚养关系的父或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同时符合本市有关户籍管理规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在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在本市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1、因战致残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双亡的。
办理材料
1、接收安置通知书
2、退出现役证件
3、介绍信
办理流程
1、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2、市民政局负责接收和审核退役士兵档案。退役士兵档案须以邮电局机要邮寄或部队派人交接,方可接收。
3、经审核后,将以镇为单位进行转交;对立功受奖、入党等相关材料不齐或有疑问的,市民政局将向部队发函,进行调查核实,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要通报批评。
办理地点
退役士兵安置地的市安置处
办理时限
退役士兵应当自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去报到,退役士兵超过三个月仍不登记、不报到者不享受退役士兵的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