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籍人士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及延期办理指南
北京外国人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团聚类居留延期需要什么材料?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办理条件
长期探望在京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在京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
办理材料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在京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表》。
3、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可提交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或相关街道、派出所、政府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相关公证等。
非持Q1签证入境者,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在华期间生活费用和遵守中国法律担保(被探望人未满18岁的,由申请人自己担保)。如提交外国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被探望人的身份证件和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1) 探望中国公民,提交北京市户口簿或暂住证,以及居民身份证;
(2) 探望华侨,提交中国护照和国外定居证明,以及派出所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在京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3) 探望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派出所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在京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4) 探望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派出所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在京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5) 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派出所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在京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6、申请寄养的,还应当提交:
(1) 被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交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2) 经公证的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3) 受托人提交北京市户口簿或暂住证,以及居民身份证。
7、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证件的外国人,还应提交北京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8、出入境管理局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时限
未满18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可以申请居留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对未满18周岁人员的居留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其他人员可以申请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最短不少于180日。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核
标准:申办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3个工作日
3、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3个工作日
4、告知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外国人签证大队
办理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二环路北小街桥东南侧)。
咨询电话: 010-84020101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申请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审批同意的,10个工作日办结(周六受理申请,不计为工作日)。
相关事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接受面谈。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或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以及延期居留证件的,可以由被探望人代为申请。但出入境管理局通知面谈的,须本人接受面谈。
2、申请材料均交原件核验并留存复印件(A4纸)。
3、外文申请材料(英文除外),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4、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未满18周岁在华首次申请的,还应提交出生证明、父母的护照及境外定居证明。
法规提示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2、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
3、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件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6、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