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登记办理的条件

导语 北京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需要什么条件?要什么材料?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怎么办理登记?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一、被收养人条件:

  不满14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二、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三、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3.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1名和无子女的限制;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北京收养登记办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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