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居民收养北京孩子办理指南
华侨怎么办理在北京收养孩子?办理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北京本地宝为您提供详细信息。
办理条件
收养继子继女:
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2、送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
3、被收养人超过10周岁要征得同意。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收养人
(1)年满30周岁;
(2) 只能收养一名;
(3)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5)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送养人生父母均同意送养。
3、被收养人超过10周岁要征得同意。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
收养人:
1、年满30周岁;
2、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护照;
(3)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材料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外交机关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护照;
(3)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材料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外交机关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根据不同情况,送养人选择相对应材料:
1、收养继子继女: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3)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2、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4)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
(1)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4)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寻找弃婴、儿童的公告。
(5)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同时提交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办理流程
收养人与送养人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申请人须持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分局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办理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户证办理中心
办理地址:宣武区梁家园胡同1号
办理电话:010-83164174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海淀区清河三街52号
电话:62913074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