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居民收养北京孩子办理指南

华侨怎么办理在北京收养孩子?办理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北京本地宝为您提供详细信息。

办理条件

收养继子继女:

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2、送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

3、被收养人超过10周岁要征得同意。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收养人

(1)年满30周岁;

(2) 只能收养一名;

(3)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5)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送养人生父母均同意送养。

3、被收养人超过10周岁要征得同意。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

收养人:

1、年满30周岁;

2、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护照;

(3)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材料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外交机关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护照;

(3)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材料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外交机关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根据不同情况,送养人选择相对应材料:

1、收养继子继女: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3)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2、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4)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

(1)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4)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寻找弃婴、儿童的公告。

(5)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同时提交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办理流程

收养人与送养人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申请人须持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分局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办理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户证办理中心

办理地址:宣武区梁家园胡同1号

办理电话:010-83164174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海淀区清河三街52号

电话:62913074

北京儿童福利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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