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船税征收标准(排气量+年基准税额)
导语 北京车船税征收的标准是怎样的?不同排量的车船征收的年基准税额是多少?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7号)文件的规定,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车船税税额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排气量1.0升(含)以下的,年基准税额为300元;
排气量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420元;
排气量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480元;
排气量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基准税额900元;
排气量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1920元;
排气量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3480元;
排气量4.0升以上的,年基准税额5280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http://m.bj.bendibao.com/zffw/ccsbs/北京车船税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