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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计划生育证明用途

已取消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规定,办理再生育确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各项独生子女奖励扶助事项时,不再需要提交由单位或社区村(居)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申请人只需填写相应的信息采集表或个人承诺书即可办理。

就业

1、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的已生育、已怀孕人员

2、办理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

户籍

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登记

房产

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婚育

1、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事项

2、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教育

办理子女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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