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证补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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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
2、该离婚登记在北京市或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该关系;
4、离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双方身份证原件
(一方是境外一方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离婚证: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3、离婚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4、照片:本人两张两寸(3×4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流程
1、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补发
.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当场补发离婚证)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