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ETC建行速通卡办理指南(附挂失和换卡处理)
建行速通卡是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代理速通公司发行的非金融芯片卡,是用于高速公路通行费支付的实名制专用IC卡(记账卡),卡内记载客户及签约车辆信息,客户签约车辆在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系统记录通行记录,并在客户建行速通卡的签约绑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当次通行费。
办理方式
1. 申办手续
建行速通卡仅限个人客户办理,申办手续如下:
1.1 客户持本人建设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为代办需同时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建行速通卡业务代办委托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拟签约车辆行驶证原件前往建设银行网点,签定《建行速通卡用户服务协议》,领取建行速通卡,并绑定建设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账户作为使用建行速通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指定扣款账户。
1.2 客户持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建行速通卡、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拟签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建行速通卡用户服务协议》客户联及速通公司联,驾驶拟签约车辆(已安装牌照)至速通公司营业网点激活建行速通卡,并现场免费安装电子标签。
使用说明
1. 扣款
速通公司按日将建行速通卡的扣款信息发送到建设银行,由建设银行从建行速通卡的签约绑定银行账户进行扣款,并以短信通知客户(客户需开通建行短信通服务)。
2. 用户变更登记资料
用户需变更建行速通卡的联系方式时,应携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代办,需同时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建行速通卡业务代办委托书)、签约借记卡或信用卡及时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 挂失
3.1 客户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为代办,需同时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建行速通卡业务代办委托书)、签约借记卡或信用卡前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建行速通卡挂失业务。挂失申请自建设银行受理客户挂失申请之时起48小时后生效,具体以建设银行及速通公司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2 客户领取新建行速通卡后,需持该卡、建行速通卡更换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签约车辆行驶证原件前往速通公司营业网点激活建行速通卡,新建行速通卡与原签约绑定银行账户绑定关系不变。
4. 换卡
4.1 用户的建行速通卡无法正常使用,须先到速通公司营业网点开具速通卡更换证明。
4.2 持卡人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代办,需同时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建行速通卡业务代办委托书)、建行速通卡、更换证明到建设银行营业机构办理换卡手续。换卡后,用户需持该卡、建行速通卡更换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签约车辆行驶证原件到速通公司办理激活手续。
5. 建行速通卡签约绑定银行账户变更及建行速通卡注销
5.1 建行速通卡签约绑定银行账户变更。客户如需变更建行速通卡签约绑定银行账户,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为代办,需同时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建行速通卡业务代办委托书)、拟签约借记卡或信用卡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填写申请表办理签约绑定银行账户变更手续。签约变更后的绑定银行账户代扣关系实时生效。
5.2 建行速通卡注销。客户需通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建行速通卡注销业务。客户申请注销时需携带签约借记卡或信用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为代办,需同时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建行速通卡业务代办委托书)办理。如客户同一银行账户绑定有多张建行速通卡的,可对其中部分建行速通卡进行注销,注销自建行受理客户注销申请之时起48小时后生效;如将客户同一银行账户绑定的全部建行速通卡注销的,自建行受理客户注销申请31个自然日后注销方可生效。上述注销生效时间均以建设银行及速通公司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客户应在银行账户绑定的全部建行速通卡注销生效后,方可办理该签约绑定银行账户的销户手续。
6. 消费信息查询
6.1 用户可关注官方微信“速通卡”公众帐号,凭卡号、密码登录,可查询近六个月的月结单汇总信息。
6.2 用户可下载“乐速通”手机APP,凭卡号、密码登录,可查询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
6.3 客户可登录速通公司网站www.bjetc.cn,输入用户名(20位建行速通卡卡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建行速通卡账号后6位)查询打印建行速通卡最近6个月(不含当月)的通行明细。
7. 发票打印
7.1 客户可持与建行速通卡绑定的建设银行信用卡或借记卡到建设银行任意营业网点打印速通卡通行费代收费发票。
7.2 发票可按月汇总消费金额打印,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方可打印最近6个月(不含当月)尚未打印过的通行费代收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