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领取额度

养老金发放标准:点击查看最新政策

领取条件

京籍

✅正常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注:被保险人系残疾人的,其原有的残疾不作为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的条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工种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规定须经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工种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规定须经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

✅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

✅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具体延迟退休年龄可查看延迟退休年龄对照表(男职工+女职工)

随着法定退休年龄的延迟,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也相应作了调整,从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最低缴费年限:点击查看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tzl/zt202409/qwfb/202409/t20240913_525781.html

非京籍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在北京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非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参保人跨省流动到北京就业,且男性50周岁前、女性40周岁前在北京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

✅北京为其最后一个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的地方

✅基本养老保险全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ps:如有新政策,请以新政策为准哦!

办理材料

1.《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申领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空表、样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2.职工档案(原件且需装订),无档人员另请提交《无档案告知书》(模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按实际缴费办理退休;

3.若职工有领取失业金情况,请提交《北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及《北京市失业人员失业金停发通知单》复印件;

4.女工人(非管理岗或非专业技术岗)还需提交退休申请(模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需本人手写签字)及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岗位协议(原件),请务必明确岗位名称及性质;

5.因病退休(含退职),还需提交个人病退申请。

点击查看: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依据退休待审职工档案的相关记载情况填写《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申领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退休核准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填写告知书,反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按告知内容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申报职工退休手续。对于申报的档案、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于职工退休当月至区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科办理社会保险人员减少,并拷贝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

4.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最新版本退审系统,进行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并下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出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有困难的,可致电北京市企业退审系统服务热线4007004388-2。

5.申报单位携带《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四份)和由行政部门确认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申领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原件(另:女工人还需提交退休申请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病退职工还需提交退休申请)至社保大厦三楼养老科窗口进行待遇核准确认。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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