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第九批限价房购买意向登记、优先配售家庭及参加摇号条件
导语 关于启动海淀区第九批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意向登记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哪些家庭享受优先配售呢?哪些家庭不能参加摇号选房?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关于启动海淀区第九批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意向登记工作的通知
海淀区限价商品住房家庭:
根据2015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我区调配的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启动海淀区第九批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意向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售房源情况
此次配售的房源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我区调配的昌平区国风美唐等三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房源共计1335套,其中一居室854套、二居室449套、三居室32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风美唐项目
该项目由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昌平区回龙观镇开发建设,房源419套,其中一居室243套、二居室146套、三居室30套。销售基准价格为14000元/建筑平方米。
(二)北京城建·畅悦居项目
该项目由北京世纪鸿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昌平区北七家镇开发建设,房源55套,其中一居室37套、二居室16套、三居室2套。销售基准价格为9800元/建筑平方米。
(三)昌平区南口项目
该项目由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昌平区南口镇开发建设,房源861套,其中一居室574套、二居室287套。销售基准价格为7400元/建筑平方米。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摇出的选房顺序号在上述三个项目中选购对应居室的房源。
二、参加摇号配售家庭的条件
结合我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数量、结构及此次调配房源的数量、户型等情况,确定参加此次摇号配售的家庭为: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审核获得限价商品住房三居室、二居室、一居室配售资格的家庭。
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审核获得限价商品住房三居室、二居室、一居室普通配售资格,且已办理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的家庭,纳入优先配售范畴。已办理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的家庭包括:已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已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已入住我区筹集社会存量房的家庭。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资产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不得参加此次摇号配售。
已两次自动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不得进行意向登记、不得参加此次摇号配售。
三、意向登记、资格复核的时限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时限
符合入围条件且有意向购买此次配售房源的申请家庭,于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须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领取《申请家庭定期复核表》。逾期未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参加此次摇号配售。
(二)资格变更时限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情况发生以下两类变化的,可变更配售居室。符合入围条件的,可进行意向登记,但必须于2015年11月10日前(含)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变更:
1.单亲2人户家庭,子女年满10周岁的;
2.申请家庭增加新生儿的。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因家庭情况变化而符合优先配售条件的,须于2015年11月10日前(含)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变更。
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变更的,以原配售居室和优先配售情况为准。
(三)资格复核时限
按照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有关规定,已获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满一年且拟参加此次摇号配售的家庭须进行资格复核。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审核获得限价商品住房资格且符合此次入围条件的家庭,必须于2015年12月2日前(含)向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家庭定期复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资格复核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此次摇号配售。
资格复核工作将严格按照本市现行的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执行。若家庭已超出准入标准的,取消其配售资格,不得参加摇号配售。
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
(四)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优先配售
已办理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且符合入围条件的家庭,须于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海淀区限价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家庭确认表》并签字确认。若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原配售情况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