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存量房交易业务房屋赠与办税需要报送的资料
导语 北京房屋赠与办税需要报送什么资料?如果赠与的房屋是个人存量房呢?所需的材料是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北京个人存量房交易业务房屋赠与办税报送资料清单
(一)房屋赠与(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及直接抚养、赡养人间赠与)
1、必须报送材料 (5项)
① 赠与方和受赠方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② 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 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将房屋赠与父母、子女的,可以提供出生证明、户口本等证明材料;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申报表》
2、补充报送材料 (2项)
① 赠与方不到场的,须提供赠与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宜;受托人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条件及原因:赠与方委托他人代办时,用于确认委托的真实性。
② 受赠方本人不到场的,须提供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宜;受托人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条件及原因:受赠方委托他人代办时,用于确认委托的真实性。
1、必须报送材料 (4项)
① 赠与方和受赠方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② 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④《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申报表》
2、补充报送材料 (6项)
① 赠与方不到场的,须提供赠与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宜;受托人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条件及原因:赠与方委托他人代办时,用于确认委托的真实性。
② 受赠方本人不到场的,须提供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宜;受托人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条件及原因:受赠方委托他人代办时,用于确认委托的真实性。
③ 原始购房发票或合法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条件及原因:满2年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营业税,或非住宅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作为确认购房原值的凭证
④ 购房契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条件及原因:非住宅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作为抵扣原契税的凭证。
⑤ 提供房屋及建筑物评估价格的评估报告;
报送条件及原因:无法提供原购房发票时,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确认房屋原值的凭证。
⑥ 证明购房日期的材料: A.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B.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历史文化街区内腾退私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由于合理客观原因,购房人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办理契税手续的,购房时间的认定可凭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票据证明的第一笔购房款交纳时间作为购房时间;C.商品住房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与房屋产权上注明的时间“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证明原始发证日期的材料:A.直系亲属赠与的房屋可凭原始证明房屋时间材料及赠与公证书,或者直系亲属关系公证及赠与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建委提供的查询证明材料,并须提供继承或赠与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继承、夫妻更名、离婚或本人因遗失补办、房屋性质变化、地址变更而换房本可凭房管局的查询证明材料。
报送条件及原因:房产证日期与纳税人主张的实际购房日期不一致时,用于证明原始购房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