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二手房交易享受契税减免税优惠的房屋买卖办税报送资料

导语 北京二手房买卖办税报送资料需要哪些?个人存量房交易享受契税减免税优惠的房屋买卖需要报送的材料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北京个人二手房交易办税报送资料

  个人存量房交易享受契税减免税优惠的房屋买卖

  (一)出售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购买新房,享受契税减免税优惠的存量房买卖

  卖方材料与前述“个人出售住房/非住房”一致,买方材料如下:

  1、必须报送材料 (5项)

  ① 买方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外籍个人须提供网签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 出售已购公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合同上须加盖“已过户”专用章;

  ③ 出售已购公房售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④《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

  ⑤ 本次购房发票(为本次代开发票的第三联)

  2、补充报送材料 (5项)

  ① 买方本人不到场的,须提供买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宜;受托人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条件及原因:买方委托他人代办时,用于确认委托的真实性。

  ② 户口本或结婚证

  报送条件及原因:出售公房后,由配偶买房的。用于证明夫妻关系,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

  ③ 购房人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人不一致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由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报送条件及原因:出售公房后,由直系亲属买房的。用于证明亲属关系,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

  ④《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条件及原因:买方享受“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待遇时,提供的家庭情况证明及承诺。

  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申报表》

  报送条件及原因:卖公房款不足以抵扣购房款时,不足抵扣部分缴纳契税的要件。

  (二)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税优惠的存量房买卖

  卖方材料与前述“个人出售住房/非住房”一致,买方材料如下:

  1、必须报送材料 (5项)

  ① 买方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外籍个人须提供网签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有拆迁许可证号的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证明;

  ③《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

  ④ 购房人户口本或原居住地管理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

  ⑤ 本次购房发票(为本次代开发票的第三联)

  2、补充报送材料 (5项)

  ① 买方本人不到场的,须提供买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宜;受托人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条件及原因:买方委托他人代办时,用于确认委托的真实性。

  ② 拆迁协议原件丢失的,需提交《证明函》回执、加盖拆迁人公章的拆迁协议复印件,填写《拆迁补偿协议使用情况承诺书》

  报送条件及原因:拆迁协议原件丢失时,用于证明复印件有效的相关材料。

  ③ 购房人与被拆迁人不一致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报送条件及原因:拆迁房后,由配偶或直系亲属买房的。用于证明亲属关系,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

  ④《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条件及原因:买方享受“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待遇时,提供的家庭情况证明及承诺。

  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申报表》;

  报送条件及原因:拆迁款不足以抵扣购房款时,不足抵扣部分缴纳契税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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