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高中办学补助金的用途及禁止用于哪些方面

导语 10月27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助金有规定要用在哪些方面吗?不可以用到哪些地方?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10月27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今后,中央政府发放补助金,帮助贫困地区高中改善校舍、配备教学仪器。补助金禁止用于偿还学校债务或者发放人员经费。

  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改善中西部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依据办法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在分配补助资金时,应优先满足基本需要,支持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或新建的学校,优先建设、购置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要注重投入效益,防止项目过于分散;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

  依据教育部和财政部的要求,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严禁将改善高中办学补助金用于偿还学校债务,也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

  >>《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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