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北京市中小学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导语 中小学志愿服务要按照教育部、团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志愿服务工作整体部署,积极创新中小学志愿服务与慈善工作体制,实现中小学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关于北京市中小学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一[2015]8号
各区县教委、民政局、团区委、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号)、团中央《关于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的意见》(中青发[2014]29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北京”建设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5]22号)和《北京市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5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建立健全中小学志愿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现就加强中小学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中小学志愿服务要按照教育部、团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志愿服务工作整体部署,积极创新中小学志愿服务与慈善工作体制,实现中小学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一步培养学生通过参与志愿服务,弘扬慈善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力争实现中小学生100%成为实名注册志愿者。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实现中小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管理,纳入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工作原则
中小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诚信、公益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避险知识技能普及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中小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中小学生志愿服务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自行参加志愿服务应有其监护人陪同。
三、工作内容
(一)在中小学开设志愿服务课程。修订中小学生志愿服务教材,将志愿服务和慈善文化纳入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与各学科教学相结合,对学生系统开展慈善与志愿理念、慈善与志愿精神、慈善与志愿服务基本要求与知识技能以及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教育。将相关内容纳入市、区县和学校教研活动,各中小学参与志愿服务与公益慈善相关工作的教师要分期分批参加市教委、市民政局、团市委以及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组织的专题培训。
(二)成立校级志愿者组织。各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成立校级志愿者组织,由团委或少先队大队统筹全校志愿者工作。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担任校级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对志愿者的管理、项目的发布和活动的开展进行直接指导,加强校级志愿者组织与本市公益慈善组织的合作,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参加公益慈善组织的志愿者队伍,参与公益慈善组织的志愿服务。
(三)动员中小学生注册成为实名志愿者。依托“志愿北京”网络平台(www.bv2008.cn),指导中小学生注册成为实名志愿者。扩大高中学生“志愿北京”志愿者实名注册规模,启动有组织的初中生注册工作,倡导小学生以家庭为单位注册志愿家庭。入团前,要将是否是注册志愿者、是否参加过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活动作为考察内容;入团时,要积极同步推动新团员同时成为注册志愿者;在“推优入党”工作时,要将是否在注册志愿者中发挥骨干作用作为考察内容。
(四)进一步开发适合中小学生的志愿服务项目。各区县和学校要着力培育校园志愿服务组织,拓展校级、班级志愿服务项目,设立中小学志愿服务岗。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发、提供适合中小学生的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引导中学生走进社会、走进社区、走进公益慈善组织开展义务劳动和公益慈善服务。推动中小学开发的志愿服务项目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项目审批备案,确保志愿服务规范化和保证中小学生志愿者享有志愿者保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校级志愿服务组织实施项目、开展活动提供支持。
(五)实现中小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管理。建立志愿服务记录电子档案,全程记录学生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在北京市初中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增设“志愿服务”栏目,记入“思想道德事迹记录袋”。学校认定和社会权威认定相结合,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与“志愿北京”网络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由公益慈善组织提供或认可的志愿岗位,公益慈善组织要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参与本组织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学校组织开展和学生自行开展的志愿服务由学校进行认定,并逐步完善诚信体系和结果公示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生参与志愿服务重要意义的认识。推动中小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和弘扬慈善理念是中小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的内在需要。
(二)大力宣传中小学志愿服务工作典型。各中小学应积极宣传、及时上报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涌现出的典型集体与个人优秀事迹,宣传志愿理念和慈善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
(三)完善中小学生志愿服务考评激励机制。各中小学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和考评办法,以日常服务记录和组织评价、服务对象评价为依据,对中小学志愿服务工作进行客观评价,列入年度综合督导。将中小学生志愿服务纳入本市志愿者星级评定体系及我市慈善领域评定表彰体系,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中小学志愿服务表彰激励措施。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通过服务计时进行星级认定、奖章颁授、评选表彰等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激励评优等工作。
(四)提供中小学志愿服务工作经费保障。设立中小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志愿服务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评优表彰以及根据需要为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提供物质保障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