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御景湾自住房1号、7号住宅楼二次选房公告
导语 位于东五环的恒大御景湾自住型商品住房将于5月27日在恒大御景湾售楼处进行1号、7号住宅楼申购家庭二次集中选房活动。首轮销售后无认购未签约的剩余可售房源共18套。可售房源包含约90㎡两居6套、约90㎡三居12套。
恒大御景湾自住型商品住房1号、7号住宅楼第二次选房公告
恒大御景湾自住型商品住房(建筑物核准名称:恒大怡景园)将于2015年5月27日在恒大御景湾售楼处(北京市朝阳区五方桥东南角黄厂路东侧)进行1号、7号住宅楼申购家庭二次集中选房活动。本次选房活动将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全程公证。(选房地址位置图详见附件一:恒大御景湾1号、7号住宅楼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
为方便申购家庭能够顺利选房,请申购家庭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认真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准备,避免由于自身原因影响正常选房。
一、恒大御景湾居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五方桥东南角黄厂路东侧。项目1号、7号住宅楼共有房源468套,销售均价为22000元/平方米。截至2015年4月2日,“恒大御景湾自住型商品住房(1号、7号住宅楼)”首轮销售后认购已签约的房源共计450套,剩余可售房源共计18套,无认购未签约的房源(详见附件二:恒大御景湾1号、7号住宅楼可售房源明细表)。可售房源包含约90㎡两居6套、约90㎡三居12套(详见附件三:恒大御景湾1号、7号住宅楼剩余房源户型图)。如房源提前售完,会及时短信通知未选房家庭。
二、选房家庭应服从选房场地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现场秩序。
三、当天有权参加选房活动的客户必须满足以下两点要求,方可进行本次选房活动:
1、所有参与2014年12月12日本项目摇号的客户(已签约客户和认购未签约客户除外);
2、在2015年5月27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恒大御景湾售楼处进行现场签到确认购房资格的客户。
备注:本次选房按照恒大御景湾2014年12月12日摇号的顺序进行选房,由于房源数量有限,本次选房活动将先安排优先家庭中选房顺序号为第1号至第1400号的家庭按通知的时间到场进行选房,各选房家庭具体到场时间参阅附件四:恒大御景湾1号、7号住宅楼选房客户到场时间表。上述1400组优先家庭完成选房后房源如有剩余,则再组织后续购房家庭按照摇号顺序进行选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参加现场登记的客户将不能按原摇号顺序进行选房,如后续还有可售房源,将另行通知。
四、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承诺书》;(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4)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5)非本市户籍家庭还应提交有效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6)港澳台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7)外籍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证明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如为集体户口,应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五、选房必须购房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四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选房家庭应按照由恒大御景湾项目工作人员所通知的时间提前约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选房安排见附件四:恒大御景湾1号、7号住宅楼选房家庭到场时间表)
七、每个选房家庭只能有2名家庭成员进入选房场地选房。
八、每组选房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3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购房人可同时进行选房。
九、所选房源一经公证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换。成功认购客户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认购书》保持一致。
十、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定金并签订认购书。选房现场只能刷带“银联”标记的银行卡,刷第一张卡免手续费,后续每多刷一张卡需要缴纳80元手续费(银联最新针对房地产规定下限1.25%、上限80元)。如因卡内余额不足所导致的多次刷卡,则相应刷卡手续费由客户自行承担。为保证顺利付款,建议至少提前2天存入定金并多存10元。现场不收取现金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待资格审核完毕后,由工作人员通知签订正式合同。
十一、本次选房结束后,如还有剩余房源,我公司将统一对社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公开销售,不再统一安排摇号,也不再区分优先与非优先家庭。
十二、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恒大集团北京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特别提示:根据《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我公司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详情请致电:010-59415465
附件一:恒大御景湾1号、7号住宅楼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
附件二:恒大御景湾1号、7号住宅楼可售房源明细表
附件三:恒大御景湾1号、7号住宅楼剩余房源户型图
附件四:恒大御景湾1号、7号住宅楼选房客户到场时间表
附件五:公证书
恒大地产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